一、采购项目: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清丰县综治中心文化建设全面提升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清采磋商-2024-6
三、预算金额:157.*;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清丰县综治中心文化建设全面提升采购项目(详见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要求)。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一年。
5、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六、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下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本次采购活 (略) 公 (略) ,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 (略) (略) (http://**)
3、方式: (略) (略) (http://**)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无
八、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略) 上递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4月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东);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略) 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 (略) 络畅通,能 (略) (略) (http://**)(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 (略) 上开标。各投标 (略) 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
2、地点: (略) (略) (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公共 (略) 、 (略) (略) (http://**) 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陈学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清 (略) 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方式:0393-*
3、监督单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清 (略) 中段 联系方式:0393-*
(略)
2024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e9ae-4*c3e-73ea38cdfad5&projectType=ZFCG&huanjie=NOTICE¬iceType=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