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wtitl (略) 开发 (略) 以北、 (略) 以东。本次调查地块由3个地块构成,根据其地理位置划分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其中地块一(烟台 (略) ),地块面积为*m2;地块二( (略) ),地块面积为6000m2;地块三(烟台东聚 (略) ),地块面积为*m2;3个地块位置相邻,土地性质、用途一致,将3个地块整体作为本次地块调查的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2(56.97亩)。地块一自地块80、90年代~2004年一直为农用地;2004年开始建设烟台 (略) ;2011年~至今为烟台 (略) (期间厂房租赁给烟台圣 (略) 、烟台 (略) 、烟台沃 (略) 、烟台楚 (略) 、烟台赛禹 (略) 使用);地块二自地块80、90年代~2004年一直为农用地;2004年开始建设 (略) ;2004年~至今为 (略) 。地块三自地块80、90年代~2004年一直为农用地;2004年开始建设烟台东聚 (略) ;2004年~至今为烟台东聚 (略) 。目前地块一内建筑物尚未拆除,除烟台圣 (略) 未搬离,其余企业已全部搬离;地块二内原有生产车间全部拆除;地块三原有生产车间尚未拆除完毕,地块内存在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生产车间(2楼作为小饭桌在使用)。地块土地性质原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A)中教育科研用地(A3)中小学用地(A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烟政办发[2019]6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烟环函[2020]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10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土地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受托后,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烟台开发区F-12 (略) (略) 之间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地块内及周边生产企业等7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根据调查地块内实际情况结合相邻地块综合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铁、锰、铜、镉、镍、锌、铬、铅、汞、石油烃(C10-C40)、铝、氟化物、氨氮、钴、二氯*烷、苯、*苯、二*苯、苯*烯、正己烷、*酮。本次调查共布设38个土壤监测点,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共采集146个土壤样品(不包含空白样及现场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得知:本地块土壤监测因子石油烃(C10-C40)、砷、镉、铜、镍、铅、汞、钴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铬、锰检出浓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氨氮检出浓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锌检出浓度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铝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其他特征污染物正己烷、*酮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设置8个地下水采样点,2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不包含空白样及现场平行样),检测结果分析得知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样品共分析75项污染物,共检出24项污染物,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苯胺、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未检出,满足《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 H中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钴、钾、钙、镁、重碳酸根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石油类未检出,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苯胺、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未检出,满足《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 H中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石油类未检出,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范围内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A)中教育科研用地(A3)中小学用地(A33)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