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XMGR2025JL#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新 (略) 1号楼土地(865㎡) 租赁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9.#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1-03 00:00:00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标 (略) (略) 新 (略) 1号楼,总面积2641.77平方米,本次出租土地面积 865平方米(东临维 昌街,西 (略) , (略) 线),地上无附属设施、设备等,目前为闲置场地。资产为征收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闲置状态。 (略) 址:http://**#/?id=f1182d137d01f4d31b#a#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5第7号
挂牌价格:9.#元
保证金(万元):2.#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5-01-03 09:00:00至2025-01-10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1-10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出租标 (略) (略) 新 (略) 1号楼,总面积2641.77平方米,本次出租土地面积 865平方米(东临维 昌街,西 (略) , (略) 线),地上无附属设施、设备等,目前为闲置场地。资产为征收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闲置状态。
标的展示时间:2025 年 1月7 日、8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新 (略) 1号楼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出租标 (略) (略) 新 (略) 1号楼,总面积2641.77平方米,本次出租土地面积 865平方米(东临维昌街,西 (略) , (略) 线),地上无附属设施、设备等,目前为闲置场地。资产为征收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闲置状态。 二、出租后的用途: 可用于建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并对外经营等相关用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及从事其他违法经营相关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5年 2、年租金挂牌价:9.#元/年。 3、租金涨幅方式:租金每隔3年按上一年度租金为基数上浮4%。 4、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其余七年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5、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 3 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四、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出租资产无任何欠费,起租日之后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承租方需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内容。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3、如承租方有需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的,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建设及安装设备,但不得对其他设施及周边造成影响。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元租赁保证金(土地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土地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我公司出售资产或政府及相关及相关部门、单位收储、征收资产,则承 (略) 《限期撤离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提前搬离,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按月计算,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低于十五天不计租金)。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7、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标的,需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 8、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 (略) 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0、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5-01-03 09:00:00至2025-01-09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需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项目。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元 2、交纳要求: (略) 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5-01-09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 (略) 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http://**
地址: (略) (略) 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0431-#
联系人:冀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5第7号
挂牌价格:9.#元
保证金(万元):2.#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5-01-03 09:00:00至2025-01-10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1-10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出租标 (略) (略) 新 (略) 1号楼,总面积2641.77平方米,本次出租土地面积 865平方米(东临维 昌街,西 (略) , (略) 线),地上无附属设施、设备等,目前为闲置场地。资产为征收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闲置状态。
标的展示时间:2025 年 1月7 日、8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新 (略) 1号楼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出租标 (略) (略) 新 (略) 1号楼,总面积2641.77平方米,本次出租土地面积 865平方米(东临维昌街,西 (略) , (略) 线),地上无附属设施、设备等,目前为闲置场地。资产为征收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闲置状态。 二、出租后的用途: 可用于建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并对外经营等相关用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及从事其他违法经营相关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5年 2、年租金挂牌价:9.#元/年。 3、租金涨幅方式:租金每隔3年按上一年度租金为基数上浮4%。 4、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其余七年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5、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 3 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四、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出租资产无任何欠费,起租日之后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承租方需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内容。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3、如承租方有需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的,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建设及安装设备,但不得对其他设施及周边造成影响。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元租赁保证金(土地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土地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我公司出售资产或政府及相关及相关部门、单位收储、征收资产,则承 (略) 《限期撤离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提前搬离,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按月计算,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低于十五天不计租金)。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7、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标的,需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 8、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 (略) 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0、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5-01-03 09:00:00至2025-01-09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需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项目。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元 2、交纳要求: (略) 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5-01-09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 (略) 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http://**
地址: (略) (略) 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0431-#
联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