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建设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BDZFCG ## 三、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的“第四章 三、评标标准”评分表中的“PPP项目业绩12分。”“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以来)其他略服务业绩(略服务机构库以外的)每个计1分,略会资本方采购的每个项目业绩(指与采购人签订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加1分,最高1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此项不与前述示范项目重复得分。”。 2、现将此条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以来)的略服务业绩(略服务项目库以内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每个计1分,最高6分。略会资本方采购的每个项目业绩(指项目完成后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略上截图加盖公章)每个加1分,最高6分。”。 特此公告
X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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