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3年10月25日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选取审计机构,标的具体情况、竞价资格、竞价方式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永定区区属国有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含税费)。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2.入选《 (略) 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3.实施审计的项目组人员配备,须配备至少六名注册会计师及六名成员作为项目组组成人员,并分立三个项目分组,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分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
4.具有集团合并报表审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等相关经验工作能力和专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5.近三 (略) (略) 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三、报名资料(采用电子化或邮寄方式递交)
有意参加竞价者应提供如下有效证照原件(复印件):
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执业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近三 (略) (略) 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的声明材料;
4.审计项目组人员配备(须配备至少六名注册会计师及六名成员作为项目组组成人员,并分立三个项目分组,附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名单、项目分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名单;
5.类似工作经验:集团合并报表审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6.签订完整的承诺书。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竞价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竞价方式:
采用“权益云( http://** )”或微信公众号“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络反向一次报价方式,价低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转入我司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龙岩分行营业部,账号:*25)
六、向成交人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7时止。
委托人咨询电话: * 阙女士
联系电话:0597-* *
邮箱地址:*@*63.com
网址:http://** http://**
联系地址: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编号:SJ2023-17)
(略) (略) ( (略)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本次竞价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竞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0:00开始至10:20止(20分钟)。
竞价地点:权益云交易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权益云交易平台”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联系电话:0597-* *
二、项目名称及工作要求
1.项目名称: (略) 永定区区属国有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含税费)。
2.项目内容: (略) 永定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审计 (略) 永定区财政局(或永定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所出资企业(即福建海峡客家 (略) 、福建客家 (略) 、福建客家 (略) 、福建客家矿业 (略) )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进驻地点:被审计企业办公所在地;
4.审计内容:
承办此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规范,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 (略) 永定区2020-2023年度“ (略) ”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以及受托期限内委托人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的统一工作要求和新规定,对标的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营业绩和工资总额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提出审核意见,出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和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对标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各权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等相关指标数据、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管理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按照《 (略) 永定区2021-2023年度“ (略) ”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和委托人每年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审计(若出台新的业绩考核办法,则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年度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按照《 (略)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2 号)和委托人每年对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审计(若出台新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则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涉及权属子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企业若有特殊要求的,在相关的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五)审计事项披露要求: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审计报告应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合并内容是否完整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应当对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对资债、经营成果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作重点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包括:
①未按照规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属子企业户数情况;
②企业所属实行财务会计制度、金融或者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子企业或者单位资产及效益是否并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情况;
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分支机构资产及效益是否并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情况;
④是否按照规定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力的长期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企业所属各子企业的分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逐户列明审计机构、审计结论及审计保留事项的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或金额。
(3)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登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①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会计年度是否一致,发生变更是否经过核准或者备案;
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是否准确;
③固定资产主要类型及计提折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及结算情况;
④各种资产损失情况及处理办法;
⑤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变更情况及减值准备转回情况;
⑥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经营情况,如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⑦财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如实在年度财务决算中反映;
⑧财务成果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影响企业财务经营成果的各种因素是否合理及其金额;
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因素是否真实可靠。
(4)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予以披露,并按照要求出具管理建议书(包括内控制度评价)。
(5)根据委托人要求应当关注和披露下列有关审计事项:
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及主客观因素变动情况;
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中主要指标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③按照国家政策开展清产核资、主辅分离、债务重组、改制改组、破产出售、资产处置、债转股等工作的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批复文件调整会计账务情况;
④企业本年度财务决算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财务决算出具的审计意见予以会计账务调整情况;
⑤企业本年度财务决算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所进行的主要账务调整事项;
⑥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余额。根据授权经营认定的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数, (略) 逐年消化的不良资产情况以及非经营性资产的变动情况,核实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年初和年末数;
⑦从事高风险投资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重点审计企业从事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情况,以及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等造成的或有负债情况。
⑧其他需要关注和披露事项。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根据委托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应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户数情况。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户数、范围;对子公司的投资(股权)比例;截止审计年度年末的户数增减情况;
(2)年初国有权益及保值增值基数变动情况。重点审计年初国有权益与上年末的国有权益调整因素;
(3)年末国有权益情况。重点审计影响审计年度国有权益的各种客观因素,并将调整因素及涉及权益的具体科目列表逐项说明;
(4)审计年度实现的业绩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重点审计影响利润的非经营性客观因素,特别审查是否存在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潜亏而虚增利润情况;
(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审核企业各项年度考核经济指标、年度考核个性指标、加减分项指标、客观增减因素。(具体考核指标详见《 (略) 永定区2021-2023年度“ (略) ”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
(6)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审核考核年初目标值,中期调整值、年末完成值。
(7)委托人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每年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披露。
3.年度工资总额专项审计
根据委托人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年度委托人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应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年度工资总额计提数及实际发放情况。重点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包括职工人数及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等)。
(2)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决算数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在相应的会计明细科目核算的情况。
(3)工资总额管理规范情况。重点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统一会计核算,重点披露企业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货币性福利等相关科目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而未纳入的现金福利及其他福利的情况。
(4)委托人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每年应按照永定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披露。
5.审计工作责任:
(1)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负责标的企业全部审计工作的组织、质量控制及集团合并报表的审计。
(2)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结论及意见应当准确恰当,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应当适当、严密,审计披露信息应当全面完整,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3)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查阅。
(4)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不得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泄露给被审计单位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5)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向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子企业或所属单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对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6)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故意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影响和妨碍注册会计师正常审计业务,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反映情况。
(7)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或者审计质量不符合统一工作要求,委托人可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重新审计;审计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委托人可更换或者要求企业更换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8)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的,委托人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调整更换。
6.审计工作时间要求:
(1)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标的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应对标的企业提供的经营业绩考核报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出具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所出资企业报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予以更换,并由不能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人在履行审计服务期间须按提交的竞标 (略) 注册会计师及6名成员(以上人员不得重复)组成项目组(至少共12人)在被审计企业驻点提供服务,如特殊情况变更项目组人员须经被审计企业报委托人同意,未经被审计企业报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项目组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成交人在履行审计服务现场工作期间项目组全体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被审计企业处每周至少签到2次。
三、竞价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2.入选《 (略) 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3.实施审计的项目组人员配备,须配备至少六名注册会计师及六名成员作为项目组组成人员,并分立三个项目分组,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分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
4.具有集团合并报表审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等相关经验工作能力和专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5.近三 (略) (略) 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四、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9万元,必须于报名截止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龙岩分行营业部,账号:*25)报名参加的竞价者与缴交竞价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竞价成交后,成交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审计业务约定书》,由委托人经过相应审批程序后按要求 (略) 永定区财政局或委托人所出资企业(即福建海峡客家 (略) 、福建客家 (略) 、福建客家 (略) 、福建客家矿业 (略) )签订。 (略) 收到成交人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委托人书面通知退还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3.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五、竞价手续
1.有意参加竞价者应提供如下有效证照原件(复印件):
(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执业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近三 (略) (略) 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的声明材料;
(4)审计项目组人员配备(须配备至少六名注册会计师及六名成员作为项目组组成人员,并分立三个项目分组,附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名单、项目分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名单;
(5)类似工作经验:集团合并报表审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6)签订完整的承诺书。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竞价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竞价者应提供已足额缴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款凭据。
(2)网上报名:竞价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略) 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材料凭证。
3.竞价者应自行至权益云网站学台”),根据流程上传相关资料,若有 (略) 业务部门;由于竞价者竞价材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 (略) 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竞价账号未注册或者未激活的,均视为竞价者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4.如委托人撤回竞价标的,竞价者已经交保证金的,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竞价者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价者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价者参与本次竞价的先决条件。竞价者一旦报名成功, (略) 的前述免责内容!
六、竞价程序
1.意向竞价者应至权益云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权益云交易平台”注册用户名,并于报 (略) 办理报名竞价手续,登录到权益云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2.采用反向一次报价,价低者得的交易方式,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同等价格时,以报价时间优先)确定为成交人。
3.报价只要不高于最高限价即为有效报价;
4.特别提示:标的经公开征集到合格竞价者,则竞价者均应以不高于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成交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否则视同为违约。
5.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 (略) 网站进行公告。
七、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以成交价参照原龙发改价管[2018]27号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含交易佣金和鉴证费,成交价5000元以下免收服务费,含5000元),上述交易服务费分档累进计算,并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交易服务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产权交易佣金收费表:
产权交易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2.5% |
2 | 101-200万元 | 2.0% |
3 | 201-500万元 | 1.5% |
交易鉴证费收费表:
产权交易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200元 |
2 | 51-100万元 | 0.25% |
3 | 101-300万元 | 0.15% |
4 | 301-500万元 | 0.12% |
八、付款方式
成交人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委托人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付清审计费。
九、税费承担
竞价者自行承担参加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违约责任
成交人应价后反悔的,或不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委托合同,或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本公司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确认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对竞价标的再次竞价或处理,本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人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十一、注意事项
1.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价者对此不得有异议。
2.竞价者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价者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价者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价者负责。
十二、特别提示
1.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情况及竞价流程进行充分的咨询和了解, (略) 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委托人说明的事项,应当于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 (略) 提出, (略) 在竞价进行前作出解释说明,一旦参与竞价,视为无异议,并对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产权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发布,请潜在竞价者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价者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3.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价者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价者,即使竞价者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价者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者自行负责。竞价者成为成交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
(略) (略)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