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水基〔2023〕37号)及随文报送的《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水利局《关于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6-*-04-01-*。
二、为保持柴米河大治河常水位,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项目主体(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水利局《关于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 (略) (略) 全资 (略) 水 (略) 。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生态文旅区境内,万瑞路下游约240m处,对应柴米河桩号约13+470、大治河桩号约4+335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管理所及配套管理设施等。设计排涝标准按照城区20年一遇。柴米河侧设计流量94.64立方米/秒,大治河侧设计流量48.20立方米/秒,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5级。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3号),项目估算投资1200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文旅区分局《复函》(淮市自然资源(新)函第04号)、市水利局《关于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选址和方案的情况说明》、《关于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生态新城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的审核备案意见、《柴米河大治河蓄水闸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6月25日
主题词:水利 蓄水闸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略) 水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