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混凝土用高性能微粉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竹马乡 (略) (略) 厂区内 | (略) | (略) 场需求,减少生产成本,企业拟总投资600万元,利用自有场地,新增购置破碎机、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磨粉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混凝土用高性能微粉的生产能力,产品全部自用,不外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破碎、粉磨、筛分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及时道路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并通过道路硬化和做好运输车辆车厢防漏措施来得到控制扬尘;设置密闭物料堆场仓库。 废水: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不新增生产废水,原有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
2 | 330国 (略) 道连接线(华龙南街北延工程) | (略) 婺城区 | (略) 泽婺 (略) | 道路起点位于临江东路,往北下穿杭长高铁,经筱溪村西侧,跨越金华江,经樊里、幸福、宗宅村,再下穿金建高铁, (略) 道,道路等级为一 (略) 主干路,设计速度为80km/h(涉铁段局部60km/h),路基宽度42m,双向六车道,路线全长约3.715Km。同步实施华龙大桥南侧两条辅道用于本项目主线与规划道路的连通,辅道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5.5m,辅道全长0.847km。 | 已按要求进行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水环境: 施工期:1、合理安排好桥梁施工时间,所涉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并设置围堰。泥浆经固化分离器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沉渣固化后外运至弃土场。2、堆放场以及废弃物堆放场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在堆场周围设置截流沟,防止施工材料的流失。同时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以减少施工场地、中转料场等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 3、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设置隔油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浮油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要求施工单位于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 运营期:1、应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2、在路线跨越河流处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在沿线桥梁桥面两侧设置连续的防撞墩,提升路段防撞等级。 3、远期大货车禁行后,应在道路起点终点处完善大货车禁行标志。 二、环境空气 施工期:1、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水泥、粉煤灰、预拌干混砂浆等散装粉状材料应采用密闭容器运输,袋装粉状材料应采用厢式货车运输;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状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运输,当采用非密封式货车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应遮盖严实。 4、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保护目标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 砂、石等散粒状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粉状物料应封闭分类存放,存取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 5、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不得在工程区域设置沥青拌和站。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 6、拌合站对输送设备、拌合设备等设置粉尘回收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 运营期:1、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 2、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3、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4、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三、声环境 施工期: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必要时应在施工区域周边和居民区等敏感点处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夜间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 运营期:合理规划布局要求:①公路沿线住宅建设时,设计批复务必指明需远离公路,在进行居住区的规划时,应根据不同路段两侧空旷情况下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并结合当地的地形条件进行合理规划。②加强运营期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③根据预测结果,建议道路两侧200m范围在规划住宅、医院、学校、 (略) 等特殊敏感建筑时,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前排建筑遮挡作用,面向线路第一排建筑尽量将楼梯、电梯、浴室、厨房等置于面向马路一侧。 对营运期超标的35户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通风隔声窗噪声防治措施。在尽量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室外噪声级的同时,改善和保证声环境保护目标有一个良好的室内声环境。 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在重要声环境保护目标(居民集中路段等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建议项目营运后由建设单位加强对交通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优化调整隔声降噪措施。同时预留足够的环保资金,结合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减轻沿线居民受到的环境影响。 固废 施工期:1、本工程拆迁建筑垃圾,应充分利用。弃方运至项目设定的接纳场,运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及时清运、处置。 3、公路两侧绿化工程景观造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也应按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倾倒。 4、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作为资源回收利用。 5、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施工单位应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贮存点,用于暂时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残、废油应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将危险废物统一暂存贮存点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运营期:1、对于公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加强对公路养护单位和养护工人的管理力度,提高其工作责任心,杜绝将养护垃圾随处倾倒的现象。养护垃圾主要为落叶、车辆洒落物等,由养护管理部门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态环境 施工期: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破坏植被;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如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汇报,采取避让、移植保护性等措施。 2、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先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以及施工临时便道位置,施工营地应尽量选用荒地,以减少对作业区及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的破坏。 3、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布置在红线范围内,红线范围外不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区的临时堆料场、施工车辆、新开辟的临时施工便道,新搭建的施工营地应集中安置,尽量避免随处而放或零散放置,减少占地影响。 4、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灌草地的保护。 5、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6、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布置在红线范围内,红线范围外不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剥离的表土运外运作为绿化或复耕覆土。 7、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粪便、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8、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对公路沿线边坡进行植草防护,建设单位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应边开发、边修复。 9、临时工程占地如施工营地等,在工程完工后要尽快复垦利用和恢复林、草植被。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作农用地; 10、本工程的绿化植物选择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在适应本地生长环境的植物当中,主要选取管理粗放、抗性强、对土壤条件、水分等生长条件要求低的植物。 运营期:严格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所提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防治。 环境风险 1、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和监控设施,主要包括警告、禁令、指示、指路、诱导、辅助等类型。 2、加强车辆管理,加强车检工作。3、工程营运单位应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完善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5、一旦发生危化品车辆事故导致的泄漏事故,应立即通知周边村民或居民,保证人身安全。 6、优化设计,降低车辆碰撞几率。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在靠近居民点和跨河桥梁处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重点加强临水边桥梁的运营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工程营运前应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危险品车辆通行要求。 7、根据要求本项目1座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