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 (略) 青云街道大洼村第二期回迁楼(A1-A6号楼)工程项目地块,该项目地块位于 (略) 青云街道办事处大洼村,中心坐标为(117.*°,35.*°),占地面积*m2(约55.3亩)。
地块东 (略) 花园小区, (略) 水利局,西侧为重兴社 (略) ,北侧为青云小镇小区。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大洼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住宅),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R)。地块于2018年8月份开始建设,至今已建设完A1-A5号楼主体工程,A6号楼区域还未拆迁,未进行建设。
根据2018年6月 (略) 人民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规划条件,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可以办理施工招投标,先开工建设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免于处罚。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名称: (略) 青云街道大洼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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