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6-14
灵石县 (略) 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 |||
(略) 灵 (略) | * | ||
(略) 管理局 | 王聪明 | ||
6656.74 | 10 | ||
2024-11-30 | |||
改建 | |||
拆除盖板工程、路面恢复工程、污水管、箱涵等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采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棚布措施后通过降低扬尘排放至避免抛洒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公厕等临时收集点采取收集措施后通过环卫部门排放至生活污水制定排放点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采取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措施后通过沉淀后排放至用于沿线绿化或洒水抑尘,剩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环保措施: 委托清运部门转运 |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避免扰民。 | |||
有环保措施: 文明施工,减少对植被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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