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印象客家博 (略) 工程(二期)一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107- *** -04-01- *** 。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博白县印象客家博 (略) 工程(二期)一标段,道路长 *** m,道路红线宽40m,拟建给水管长度约1979m、雨水管长度约2442m、污水管长度约2003m,具体建设 (略) 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可知,六项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可吸入细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水环境: (略) 在区域的乌豆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声环境:本项目周边各敏感点N1#牛辣垌村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略) 于人类活动较频繁地区,区域现状植被主要为旱地荒地常见植物,如鬼针草、牛筋草、稗子等。根据现状调查,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10年)中所列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7)等相关规定,项目范围周边无古树名木分布。评价区域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 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
②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回填土作业, (略) 覆以防尘网。
③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④ 沥青使用商业沥青,不进行现场搅拌。
⑤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者设置围挡、堆砌围墙,并且采用防尘布苫盖抑尘。
⑥ 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⑦ 本项目 (略) 分用于本项目回填,多 (略) 理。在暂存过程中应采取挡土墙、洒水等降尘措施,按照土方利用计划,及时将土方运送走。
⑧ 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 (略) ;施 (略) (略) 上也应及时清扫冲洗,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⑨ 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施工方可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沟渠,将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废 (略) 面降尘,不外排。
② 在施工场地 (略) 可多开挖简易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再排放,可将径流雨水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③机械冲洗水应设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直接排入水体。
④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员工食宿依托附近居民区。施工场地内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浇灌附近山林和旱地。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机械,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代替传统的高噪声设备。
②在施工四周设置围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安装消声器等。
③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⑤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 拆迁建筑垃圾: (略) 门指 (略) 理。
②弃方:项目挖填方过程中将产生多余的挖方及开挖的不良土,其中不良地质中根植土用于绿化覆土。
③生活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分类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略) 面尘粒。 (略) 面, (略) 面尘粒, (略) 扬尘 (略) 面上的尘粒,减少这些尘粒的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了污染源头。
②禁止 (略) 移动机械使用。
(略) 门 (略) 两侧土地使用功能,并将新规划的第一排建筑物尽量向后退缩, (略) 保持一定的距离,缓解机动车尾气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略) 两旁绿化带栽种对汽车尾气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以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净化功能。
(略) 面进行洒水降尘,干旱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率,可有效降低汽车运输扬尘。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略) 基路面雨水集中可排放至城市雨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进行项目两侧 (略) 。
②噪声源控制。
③传声途径噪声消减。
④敏感点建筑物噪声防护。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项目建 (略) 门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后,再统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的“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镇基础设施”中第4条“ (略) 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 (略)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和需许可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其要求。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在其包括的十四个行业内,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经获得博白县 (略) 《关于博白县印象客家博 (略) 工程(二期)一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发改投资[2021] (略)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玉林市博 (略) (略) 段,项目用地现状主要为荒地、旱地、居民用地等,不涉及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根据《博白县老城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为其规划的“三横三纵” (略) 网结 (略) 的中的一段,项目符合《博白县老城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因此本 (略) 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八、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广西 (略) 。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7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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