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略) 晋城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输气管线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请示》(中联晋分〔2023〕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输气管线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柿沟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输气管线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柿沟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务局、沁水县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输气管线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柿沟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输气管线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柿沟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10月18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输气管线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柿沟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沁水县水务局、中 (略) 晋城分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宏志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16年11月18日,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备字〔2016〕113号文对气化沁水工程项目进行备案,建设内容包括铺设管线16.92km,并通过37km柿庄-潘河管线(D610)新建11个调压站、7个减压站及改造1个减压站,该项目已于2018年建设完毕。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气化沁水工程项目涉沁河、端氏河、柿庄河、柿沟河的输气管道工程,输气管道包括柿庄集气站至潘河增压站集气管道、潘河5#阀组至潘河增压站集气管道,管道顺河埋设34公里,穿河16处。
三、该项目柿庄集气站~潘河增压站输气管线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潘河5#阀组~潘河增压站集气管道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所涉及沁河、端氏河、柿沟河河道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洪水,涉及柿庄河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的规定。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流域 | 位置 | 频率 | 洪峰流量(m3/s) |
沁河 | 潘河增压站 | P=5% | 2220 |
端氏河 | 里河汇入端氏河口 | P=5% | 749 |
胡底河汇入端氏河口 | P=5% | 836 | |
入沁河河口 | P=5% | 923 | |
柿庄河 | 柿庄镇 | P=5% | 419 |
P=10% | 217 | ||
入河口 | P=5% | 683 | |
P=10% | 435.1 | ||
柿沟河 | 入河口 | P=5% | 86.6 |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相关内容。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应负责管线工程防洪安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