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龙(梅河口) (略) 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上海申龙(梅河口) (略) 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上海申龙(梅河口)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 (略) 主干道南环东路西侧,用地 (略) 市中心直线距离约6km。厂区东侧为黑大线,南侧为规划的昌顺路,隔着昌顺路为正在建设的果仁小镇项目和传化物流园,西侧为规划的汇大街,隔着汇大街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状为耕地),北侧为规划莲辉路,隔路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界东南侧约310m处的凤城村(128户,365人)。
建设内容:建设冲压制件生产线、焊装生产线、电泳涂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等46条生产线系统,具备年产各类专用车8000辆,产品包括客箱式物流车、保温车/冷藏车、市政环卫车,可拓展1000辆新能源客车改装与1000辆出口工程车/牵引车;新能源车用充电桩、氢燃料电池系统、汽车线束、车身冲压件等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新能源车用充电桩建设等新能源汽车设施的生产能力。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906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气、恶臭气体、锅炉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产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各项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经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
2.1下料、机加废气
拟建项目采用等离子切割机等下料设备,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效率为99%,经过处理后的废气与车间无组织排放;机加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静电净化装置,去除效率90%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2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焊接设备产生的粉尘采用单机袋式过滤除尘,处理效率90%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浓度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焊接烟尘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4mg/m3)。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间密闭,内设单独打磨平台,打磨间内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过滤器进行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3涂装车间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环保设计,涂装车间所涉及的废气最后均通过1根46m高,内径为5m×6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1)电泳废气
电泳工序涉及3类废气,包括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电泳烘干炉废气。电泳过程在封闭电泳室内进行,采用水性漆,挥发的少量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
电泳漆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5个直燃混风烧换热单元,1个新风换热单元,1个燃烧换热单元,燃烧后换热后250℃烟气经1根46m的排气筒排放;
从烘干室抽来的含VOCs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喷漆/烘干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旋处理后,和从烘干室抽过来的含VOCs废气一起进入后续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的净化效率为99%,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46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烘干炉废气
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13个燃烧换热单元,2个新风换热单元,燃烧后换热后250℃烟气经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涂胶废气
涂胶在密闭的涂胶间内进行,涂胶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涂胶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1个燃烧换热单元,1个新风换热单元,燃烧后换热后250℃烟气经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4锅炉烟气
本项目设置燃气锅炉用于生产生活供热,锅炉燃烧器设计为低氮燃烧器,锅炉房设置4根不低于23m的排气筒(DA003-DA006),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2.5食堂油烟
食堂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5%,经处理后的油烟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限值要求。
2.6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对污水处理站进行除臭,产生的废气经过收集效率大于80%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以上,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视为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2.7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视为无组织排放,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氨、硫化氢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通过采取减振、消音、绿化等治理措施,能够使厂界噪声分别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每天从产生工位处收集至各车间固定暂存处暂存,各车间一般固废暂存点均已做了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由专业公司每日到各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处收运;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略) 直接到该危险废物暂存间收运危险废物,并采用专用容器和专用车辆运走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上海申龙(梅河口) (略) 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养殖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和区域规划。只要建设单位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本身产生的污染,使处理装置能够持续稳定的运行,则在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保角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申龙(梅河口) (略)
联系人:周总联系人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清山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宋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十、报告全本链接:http://**_y5yvmX8Vkxh 提取码:e9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