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各项防控措施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汉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略)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积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然侮辱、威胁、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公安 (略) 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群众要严格执行封控不出户、管控不出小区、防范区不聚集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相应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 (略) 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略) 门通知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而拒不执行的,在集中隔离期间擅自脱离隔离、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要求私自外出的,公安 (略) 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汉人员、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公布行程有密切接触或有时空伴随的在汉、离汉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镇办(社区)、单位、所住酒店或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向流调工作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虚构事实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 (略) 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驾驶车辆违反疫情防控及临时交通管制规定,拒不配合检查、违规出入管制区域的,公安 (略) 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各疫 (略) ,各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 (略)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略)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描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的,公安 (略) 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于管控范围的酒吧、网吧、KTV、棋牌室、 (略) 、 (略) 等公共休闲娱乐场以及宾馆、酒店和具有住宿功能的农家乐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安 (略) 罚;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对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险情的,公安 (略) 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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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