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27日与你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面积为*.48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26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之前。出让价款为*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1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略) 等5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4〕251号)的内容,并于2024 (略) 送达了《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期限内提出听证,被视为放弃听证,现决定如下:
对你公司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20%共计30.*元整。
请公司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30.*元整。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 (略) 申请强制执行。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旺
联系电话:0775-* 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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