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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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阜平县 (略) 关于阜平县大湾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阜行审建环书[2024]004号 | 2024.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