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6号
镇平县王松再生资源回收站:
你单位(*MA9MRJ9R0M)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镇平县王松再生资源回收站年回收加工5000吨废旧矿泉水瓶商标标签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处理后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的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I中其他工业建议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产生的臭气经处理后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中规定的排放限制要求;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要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的同时满足排放浓度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其他工序A级绩效等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加强厂区管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