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郑州比亚迪新材料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比亚迪新材料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志洋路以北、游龙路以西 | 郑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31m2。主要建设内容为耐压基板沉积生长车间、晶体成型过程辅料制备车间、晶体成型加工车间、晶体成型车间,1号动力中心、配套辅料仓库、储氢站、氮、氩气站、办公生活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固废暂置设施。 | 一、废气。沉积炉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塔(并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耐压基板产品清洗产生的碱性废气采用酸喷淋塔处理,酸性废气采用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合成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粉体纯化清洗废气采用碱喷淋塔处理,石墨辅料加工废气采用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晶体成型及切割工段粘胶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晶体成型(软、硬毡切割)废气采用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晶体切割油雾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晶片清洗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4套“机械滤网+静电式+等离子”复合式净化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清净下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工段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排污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营运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建设情况于2023.5.12~2023.5.25日在河南工人日报、河南在线发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3年5月12日和16日在河南工人日报进行报纸公示,2023年5月12日和16日在河南工人日报进行两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报纸公示,2023年5月12日和23日在河南在线进行两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上公示,2023年6月15日在商都网发布了报批前全文公示信息。期间至公示截止日,未收到与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