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补齐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各项工作短板。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各地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管,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修复计划,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逐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建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矿山计提基金、治理责任、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整改结果: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在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1〕608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大排查的通知》(通市自然资发〔2022〕9号)文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生态修复科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检查组,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6日再一次对各县(市、区)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地,限期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结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序号二十)销号台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02日
整改任务: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补齐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各项工作短板。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各地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管,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修复计划,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逐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建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矿山计提基金、治理责任、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整改结果: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在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1〕608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大排查的通知》(通市自然资发〔2022〕9号)文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生态修复科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检查组,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6日再一次对各县(市、区)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地,限期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结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序号二十)销号台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