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7〕141号)相关规定,我局对《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第四批次)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第四批次)名单如下:
⒈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⒉吉林 (略) 哈砬子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⒊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⒋通 (略) 柳河县孤山子铁矿二人班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