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略)
征集中小型营运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意向供应商公告
一、比选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 (略) 对中小型营运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征集意向供应商(公司、店、厂)。
二、项目内容和范围
项目名称:海南 (略) 中小型营运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数量:≥200台(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车辆类型:5座~23座营运车辆。
预算金额:44万元/年(含:正常维修保养工时费、配件材料费,不含事故,钣金喷漆、轮胎、车厢内饰、座椅改装、发动机大、中修及变速箱大修等维修更换具体维修项目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周期:原则上2年。
服务地点: (略) ,服务 (略) 各市县以及广东湛江等优先考虑。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实业单位法人证原件扫描件)。 (略) ,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能够提供拖车服务。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意向供应商在近三年(2019年~2022年,下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6.意向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
7.意向供应商具有国有企业控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项目安全问题的;
6.被海汽系统其它单位列为不良(诚信)供应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公告媒介
本公告发布在OA办公系统以及海汽网站上(http://**)。
六、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8:00至4月17日17:30(北京时间),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质材料等。报名后,经资格审查无异议,将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场地等。
七、联系方式
海南 (略)
联系人:林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