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15.5亩,利用厂区原有的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区、原料堆放区等),改造原有厂房,建设高端汽车衡生产线,购置火焰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接变位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厂区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的改造建设。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年产250台高端汽车衡的能力。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年9月12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3]3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废气:本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漆室、烘干室,均采用负压收集,喷漆产生的漆雾经喷漆室自带的漆雾捕集装置处理(纸盒过滤)后,汇总调漆废气、烘干废气,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液化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热源和催化燃烧装置预热产生的燃烧废气汇总喷漆、烘干废气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抛丸废气:抛丸室密闭,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焊接粉尘:切割产生的粉尘和焊接产生的烟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DA002、DA003)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DA00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企业 (略) (略) ,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原辅材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截留的粉尘、自然沉降的粉尘交由专门的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液压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重点是做好1号厂房喷漆室、烘干室、油漆库、液化气库、应急事故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3、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不超过0.561t/a,烟(粉)尘不超过0.142t/a,二氧化硫不超过0.007t/a,氮氧化物不超过0.206t/a。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