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陕县东 (略) 年产*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915-*
通讯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邮编:*
附件:宁陕县东 (略) 年产*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略) 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