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略) :
你公司不服宜宾瑾铭 (略) 于2024年9月20日就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项目二期实训室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编号N#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你单位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未通过资格审查,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未对你单位的权益造成损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本机关认为:属于未依法进行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一)、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
屏 (略)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