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 (略) 翔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翔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 (略) 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以及党中央、 (略)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爱心厦门”建设为推手,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 (略) ,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方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正确把握方向,及时了解情况,认真解决难题,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弱有所扶。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让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残疾人。
(三)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提标。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 (略) ,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制度创新为主线,创新供给机制,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标准规范,强化科技应用,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坚持协调推进、融合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法治保障,消除环境障碍,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使残疾人真正成为经济建设的参与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保障,持续提升残疾人民生福祉
1.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帮扶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加大“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力度。主动为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救助, (略) 救助管理站提供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加强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临时救助,持续做好“爱心厦门”爱心结对帮扶困难残疾人工作。社区专职工作者、残疾人联络员和残疾人协会人员对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各镇(街)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
3.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分类资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
4.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或林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各镇(街)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进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加大对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扶持。落实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支持镇(街)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各镇(街)
6.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要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有条件的应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对因疫因灾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村(居)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消防大队、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各镇(街)
(二)大力促进更加充分就业创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
1.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落实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新就业形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落实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经营补贴和场所租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残工委成员单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中高等职业学校、 (略) 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
(三)实施更加精准康复服务,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按计划组织康复知识和康复技能培训。完善康复补助政策, (略) 径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政策,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水平。落实精神病患 (略) 治疗补贴政策。推动镇(街) (略) 开展残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局
2.强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具服务供给,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优化辅具适配服务。完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辅具展示、体验、维修等服务。落实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政策,推动辅助器具适配向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转变。
责任单位:区残联
3.鼓励支 (略) 场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促 (略) 场化发展。行业(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机构规范化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 (略) 、区政府科技计划或专项资金。把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爱心厦门”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为残疾人适配智能高端辅具,助力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四)加快推进更高质量特殊教育,努力造就残疾人出彩人生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探索适合残疾人学。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等友好社会环境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纳入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心阅书香”“ (略) ”等扶残公益文化活动影响力,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特色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普及公共图书馆有声读物,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残联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组队参加 (略) 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会,选拔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人才,参加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
3.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鼓 (略) 校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略) 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便民服务热线(*残疾人服务热线) (略) 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残联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无障碍环境村镇创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区城乡规划内容编制 (略) (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无障碍设施考评权重。 (略)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残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厦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支持建立听力、言语 (略) 。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政府和公共 (略) 站无障碍化评级评价, (略) 站无障碍化。加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盲人阅读服务保障,进一步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政务信息中心、区文旅局、区残联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爱心精神培育,持续建设助残“爱心屋”“爱心驿站”等,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自强”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推荐参加“全省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助残先进评选表彰,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翔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福乐家园”、镇(街)职业援助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功能。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加快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 (略) (略) ,加强涉残数据资源整合汇聚,依托福 (略) ,推进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
(三)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 (略) 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进村(居)“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建设,依托镇(街)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街)有机构、村(居)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建设,完善残疾人联络员考核管理规定,落实动态管理。在坚持残疾人联络员岗位公益性、残疾人主体性的同时,引入社工、康复等专业性人才,改善残疾人联络员队*素质结构,不断提高残疾人联络员服务能力。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教育引导全区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做奉献。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服务队*。在村(居)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基础上,加强基层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服务内容、项目和责任“三项清单”,为其直接服务残疾人提供制度保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更多购买服务产品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区政府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