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高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高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
地点: (略) (略) 乌翠区G222国道北侧850m,高新路西侧
建设单位:黑龙江高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93000m2,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生产厂房(灌装车间、制瓶车间、水源地保护车间、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机修车间、车库)、综合办公楼、收发室等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天然矿泉水。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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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黑龙江高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翠峦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