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赤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五峰道地中药材精深加工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专家技术审查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五峰民族工业园赤诚生物产业园内,主要新建检验检测大楼,总占地面积1878.5㎡,建筑面积9392.50㎡。购置设备179台(套),其中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等主体设备98台套,试验仪器工作台柜、通风净化系统、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等公辅设备8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检测中药材4000批次。项目总投资4009.98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2.19%。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无机废气由通风橱进入集气管道经“碱洗塔+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1)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纯水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布局。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VOCs0.07t\/a,COD0.466t\/a、氨氮0.0372t\/a、总磷 0.0037t\/a(接管总量);COD 0.0696t\/a、氨氮 0.007t\/a、总磷 0.0007t\/a(排外环境总量)。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在实际排污之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