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码头客运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EA* | ||
项目地址: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项目概况: | 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深圳机场码头客运中心区域提供反恐防范、防爆安检、治安保卫、公共秩序与营运秩序维护等工作。共设置服务岗位8个,预估保安员31人。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码头客运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730 | ||
交货期说明: | 2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计划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深圳机场码头客运中心区域提供反恐防范、防爆安检、治安保卫、公共秩序与营运秩序维护等工作。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下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年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安保类服务项目; (3)合同金额:安保服务金额不低于*元/年; (4)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等复印件,需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合同服务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用业主证明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盖业主章,否则证明无效。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和挂靠。 | ||
联系人: | 罗女士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