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3-04-04 00:00:00
(公告文号:绵矿招拍挂〔2023〕1号)
江油市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涪城区园艺山集中办公区6B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 (略) 含增镇陈家湾
面积:0.54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0 | *.29 |
2 | *.23 | *.99 |
3 | *.56 | *.63 |
4 | *.12 | *.19 |
5 | *.66 | *.90 |
6 | *.60 | *.96 |
7 | *.02 | *.59 |
8 | *.35 | *.55 |
9 | *.29 | *.01 |
10 | *.39 | *.15 |
11 | *.67 | *.62 |
12 | *.10 | *.01 |
13 | *.07 | *.78 |
14 | *.67 | *.27 |
15 | *.69 | *.81 |
16 | *.09 | *.29 |
* | 1112 | 850 |
资源储量:石灰岩矿石4685.41万m3(12416.33 万吨 ), 其中钙粉用石灰岩矿石资源量 7700.11万吨(探明资源量3620.45万吨, 控制资源量644.08 万吨,推断资源量 3435.58万吨 ), 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4716.22万吨(探明资源量 2534.21万吨,推断资源量2182.01万吨)。
开采标高:1112米至8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缴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205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5月06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 (略) 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索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5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5日12:00前,登*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携带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5月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拍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其影响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协调用林用地指标等事 (略) 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 (略) 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出让人所 (略) 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 (略) 人民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9.竞得人取得矿权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上述违约第1至6条及第7、8、9条情形的处理: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上述违约第7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对上述违约第8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对上述违约第9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出让人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竞得人主张总出让收益30%的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