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表面活性剂装置环保及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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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索尔维(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表面活性剂装置环保及安全提升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绿源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针对厂内现有专用精细化工品(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进行环保及安全提升:800罐区R*储罐改造为液硫储罐;R*储罐改造为二*醇胺(DEA)储罐;R*储罐改造为T36老化罐;ZSSP车间内K*反应釜系统更换材质为2205双相钢材质;废DMAC水溶液回收利用改造,增加1个Φ600*2500填料塔和两台卧式冷凝器;消泡剂产品品质提升改造,增加一个约12m3的搅拌缓冲罐。项目实施后,全厂表面活性剂产能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蒸馏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废DMAC水溶液蒸馏冷凝回收真空尾气(非*烷总烃)经密封管道收集至现有碱液喷淋塔预处理后,与经密封管道收集的T36老化罐呼吸废气(*苯)混合至“缓冲罐+RTO焚烧炉”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DEA储罐呼吸废气(非*烷总烃)经“氮封+油封吸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液硫储罐呼吸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