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新 (略) 申请办理A644-0089宗地、A644-0101宗地对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手续,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44-0089、A644-0101两宗地均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莲桂路与莲硕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分别为64273.36平方米、19364.16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普通工业用地。两用地基于A644-0089宗地合宗后,宗地号为A644-0104,用地面积83637.30平方米,并基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进行规划指标合并,主要表述调整内容如下: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位置:明确为“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莲桂路和莲硕路交汇处南侧”。
2.宗地号:由“A644-0089”变更为“A644-0104”。
3.用地面积:由“64273.36平方米”变更为“83637.30平方米”。
4.建设规模:由“*平方米”变更为“*平方米”。
5.建设用地面积:由“64273.36㎡”变更为“83637.30㎡”。
6.规定容积率:由“≤3.5”变更为“≤3.7”。
7.规定建筑面积:由“*㎡”变更为“*㎡”。
8.具体规划分项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厂房:*㎡;仓库:1170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警务室:50㎡”变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厂房*㎡,仓库13750㎡,宿舍13300㎡,办公6170㎡,食堂2000㎡,商业30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警务室50㎡”。
9.绿化覆盖率:由“≥30%”变更为“>30%”。
10.公共开放空间:由“本项目应结合地块内部现状水塘在东北角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其中水域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变更为“本项目应设置不少于547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其中应结合东侧的现状水塘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水域不少于3400平方米)”。
11.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由“本项目应配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变更为“本项目应设置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2.将“机动车、自行车泊位数、充电桩配置等按《深标》及其局部条款修订文件落实”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728个;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按《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局部条款修订文件落实”。
13.将“本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变更为“本项目应满足《 (略)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14.将“本项目应符合《 (略) 绿色促进办法》及光明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要求”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原A644-0089宗地内建设内容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原A644-0101宗地内建设内容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15.将“本项目应符合《2020年光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6.将“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变更为“本项目与一级工业区块线重叠”。
17.将“本项目位于《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结论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变更为“本项目位于《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订版)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套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主体工程与配套防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与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做好工程维护交接工作,由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配套防治工程日常维护工作”。
18.将“本项目进入远期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16785.03平方米,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本项目进入远期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预警区35930.66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变更为“本项目进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19099.02平方米,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本项目进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预警区40419.40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
19.将“本证依据《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科学城相关规划和其他技术规范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出,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变更为“本证依据《[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修编》及个案调整研究、《大科学装置集 (略) 设计》、《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二)新增条款
1.在总体布局栏新增条款“定制型专业厂房的建筑层高可按照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实际工艺需求进行设计,最终以实际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2.在备注“宗地号:A644-0104”后新增内容“宗地代码:*GB00701”。
3.新增条款“本项目应符合《 (略) 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
4.新增条款“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5.新增条款“本项目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三)取消条款
将公共通道出入口备注“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删除。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10个自然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宗地现场
3.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
附件:位置示意图(A644-0089、A644-0101宗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