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设备零部件生产迁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设备零部件生产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6日成立,原址位于苏州 (略) (略) 81号苏虹工业坊A1、A5单元。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原址的建筑面积较小, (略) 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决定迁至苏州 (略) (略) 399号B号楼1F及部分2F。租赁苏州 (略) 已建成的厂房,租赁面积约为4580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全厂能够实现年产设备零部件*件的生产规模。原租赁厂址已停止生产。
搬迁后实际全厂职工80人,工作300天,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4800小时,厂区无宿舍,员工餐饮外送。
二、建设单位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略)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二)废气
本项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进入设备上方安装的油雾分离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铣床、磨床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废气(非*烷总烃)量少,作业面积较大、无法密闭,无法有效收集,于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检验过程使用*醇擦拭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空压机等设备。经采用置于室内、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废切削液、超声波清洗废液、废油、油水分离浓液、保洁废液、废包材及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常州 (略) 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 (略)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材、不合格品及金属边角料、废渣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苏州咏 (略) ;生活垃 (略)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与要求,对照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验收组认为: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认真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根据苏州 (略) 绿环 (略) 于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2024年9月29日~9月30日的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通过验收。
建议
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 (略) 上公示。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 (略) (略) 399号B号楼1F及部分2F
联系人:周碧娟
联系方式:*
邮箱:*@*ttp://**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安华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设备零部件生产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c7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