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做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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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年产400万米高密度纺织面料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4-4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淮 (略) 《年产400万米高密度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淮 (略) : 你单位(*MA9KHR0N6A)关于《年产400万米高密度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4月4日 | |||
2 | 淮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4-4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淮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淮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淮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淮滨县王店乡桃园村,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27461.2平方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括水泥筒仓、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储罐及输送系统、搅拌楼、计量设施、电气控制系统等;储运工程建设内容:水泥筒仓3个、粉煤灰筒仓1个、外加剂储罐2个、砂石料仓3000平方米采取钢结构全封闭,进门采用感应门;辅助工程包含实验室、办公楼、门卫室、厨房、地磅、维修车间、配电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料计量配比加水—搅拌—成品。建成后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3 级沉淀池系统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清洗废水经2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用吸粪车拉走肥田。 (三)本项目废气为装卸扬尘、堆场扬尘、搅拌粉尘、筒仓储罐粉尘、车辆扬尘和食堂油烟。(1)装卸扬尘、堆场扬尘采取全封闭料场+全网覆盖洒水系统;(2)原料进入搅拌机及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机置于全封闭搅拌楼内,且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3)骨料和粉料投料、输送粉尘过程中输送带采用全封闭;(4)车辆扬尘采取路面全硬化,定期洒水降尘;(5)筒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6)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顶排放。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砂石)、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生活垃圾和废矿物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