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 (略) 热水镇热水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5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4公顷(耕地0.0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30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热水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 (略) (略) (略)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霞 0874—#
地址: (略) 双龙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略) 、 (略) 、市 (略) 、市人力资源和 (略) 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0.0564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 (略) 热水镇热水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05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4公顷(耕地0.0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现状调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包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面积等信息,且调查结果经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涉及热水镇热水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青苗(玉米)面积0.85亩。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略) Ⅱ区片和旱地、其他农用地2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旱地、其他农用地#元/亩(76.#元/公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附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涉及1户共2个人;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不需要安置具体农户。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计划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153号)等规定, (略) 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按每亩#元统筹社保资金,缴入社保资金专户,待用地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 (略) 按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八、其它
(一)征地补偿款计算方法。由于拟征地范围内地形、地类复杂,为使丈量和兑款工作顺利进行,征地补偿款中土地征收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按勘测定界面积的110%计算拨付给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再由被征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按实际丈量面积的100%兑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权利人);其他补偿费用均按照实际发生计算兑付。
(二)征地工作经费。项目征地工作经费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依据,结合实际征地面积,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缴纳。其中,征地涉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2000元/亩,市 (略) 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000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征地工作经费等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至被征地涉及乡(镇、街道)进行兑付。
(四)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580号)要求,用地报批前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协议》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为加快土地报批工作进度,由市人民政府委托被征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3:听证申请书(样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