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娄庄镇汴河村保鲜库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娄庄镇汴河村保鲜库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东方龙城秉心苑4幢门面房202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灵璧县娄庄镇汴河村保鲜库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灵璧县娄庄镇汴河村保鲜库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毛顺风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军(组长)、孟雪红 、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 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华顺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健康中路环保局大楼三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华顺 (略)
地 址: (略) 健康中路环保局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王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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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申请安徽华顺 (略)请审核,谢谢2023-07-11 18:54:490天0小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