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局起草了《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储实施方案》《赫山区2023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7月1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到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
1.联系电话:0737-*(*)
1.电子邮箱:*@*q.com
3.通信地址:益阳大道(东)385号
(略) 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
赫山区2023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稻谷收储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略) 场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 (略) 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贯彻“先检后收、溯源管理、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粮食收储总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把粮食收购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施策、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担当作为,扎实打好粮食收购硬仗,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稻谷收购时,须对稻谷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二)坚持溯源管理。粮食企业收购稻谷,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台账,加强质量溯源档案管理。
收购地方临储粮必须凭《赫山区稻谷收购溯源凭证》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盖章确认后方可收购。
(三)坚持优粮优价。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完 (略) 场运作机制,着力打造“赫山兰溪大米”品牌,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四)坚持应收尽收。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及时掌握待售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和地方临储粮收购,确保应收尽收。
(五)坚持分仓储存。镉含量0.2mg/kg以下(含0.2mg/kg)、0.2mg/kg-1.0mg/kg(含1.0mg/kg)、1.0mg/kg以上实行分仓储存,分类管理。
(六)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处置, (略) 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 (略) 场和食品加工企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3年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中央储备粮收购价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地 (略) 统一指导价执行。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3年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早籼稻每50公斤126元,中晚稻每50公斤129元执行(到库价)。
(三)赫山临时储备粮。2023年生产的镉含量0.2mg/kg以上的超标早籼稻、中晚稻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29元执行(到库价)。
四、实施步骤
2023年7月15日至9月30日为早稻收储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中晚稻收储执行时间。在稻谷收储执行时间内,分时序、分乡镇、分批次启动稻谷收储工作。第一批,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符合最低价收购条件精准弹性启动最低价收购,鼓励 (略) 收购。第二批,如区内存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在国家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内,适时启动临时储备粮收购。
(一)稻谷摸底。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乡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相关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全区统一制定溯源表格,坚持散户一户一表、大户分片据实申报,乡镇编号建档,表随粮走,出售交表,存档备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要详细登记辖区内稻谷产地、品种、自检镉含量、售粮数量、委托经纪人等信息,建立台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收储企业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稻谷产地、收获年度、供货方、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及数量。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对种粮农户在区外种植稻谷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双检双控。各企业从区外购入稻谷须先向区发改局报备,自行检测,镉含量不得高于0.2mg/kg,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区内稻谷收储前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组织初检,摸底造册;收储企业收购时除检测出糙、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外,还须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样品和检测报告必须留存备查;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
(四)稻谷收储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4家企业5个库点:中储 (略) 、湖南湘粮 (略) (湘粮生态库区、小河口库区)、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略) 中心粮食储备库。
最低价粮定点1家企业: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赫山临时储备粮定点2家企业: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欧江岔粮库)、湖南湘粮 (略) (湘粮生态库区)。如临时储备粮库点 (略) 、市有关要求或仓容不足时,由区发改局提出新增库点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2.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对镉含量0.2mg/kg以下的长粒型、短粒型稻谷,0.2—1mg/kg及1mg/kg以上稻谷, (略) 相关要求分仓储存、分类管理、定向销售、分类处置。不同年份生产的稻谷不得混存,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进入新粮收购。
3.严格实行收储报备制度
辖区粮食企业收储计划、数量、质量等级(包括镉含量)、品种、分仓储存和产地等情况均需报区发改局备案。早稻集中收购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9月30日,中晚稻集中收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在稻谷集中收购期间,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实行日报制,其他时间实行周报制;加工企业实行周报制,其他时间实行月报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7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稻谷收储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面引导,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粮食收购良好氛围。
(三)提升服务水平。收储企业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在收购现场张榜公示收购稻谷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样品标本、计价单位、收购价格、收购流程、“一卡通”操作办法及服务承诺。收购高峰期应尽量早开门晚收工,实行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监督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强化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建立完善储备粮风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五)严格执法监督。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和“四不两直”督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收储库点检查督导,对于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各类损害国家利益和坑害粮农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着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良 (略) 场环境。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
(六)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加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驻区相关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政策宣传和收储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粮食收储综合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规范。
(七)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杜绝粮食收购、储存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加强督查考核。将2023年度稻谷收储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区效能事务中心要加大专项督查考核力度。
附件: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赫山区2023年度稻谷收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马文才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马 慧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陈维民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雷 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丽环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钰彬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刘 军 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瑜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崔卫华 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姚红波 区委办副主任、区效能事务中心负责人
吴 晓 区政府办副主任
孙艳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正华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委网信办主任
吴 正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周开晨 区财政局局长
陈学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三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茫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贺 翊 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何江平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志斌 赫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 果 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 伟 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行长
蒋春贵 中储 (略) 副主任
各乡镇(相关街道)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发改局,由崔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正、谢三喜、蔡茫辉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
(一)库点收储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收储库点审定,收购现场督导,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赫山交警大队、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储 (略) 、收储库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二)质量监管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督查入库稻谷质量检测,全面落实先检后收。检查稻谷收购经营台账,全面落实溯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外地输入性超标稻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三)联合执法组。由吴晓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 (略) 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及价格违法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和处理各类举报及投诉。(责任单位: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
(四)资金保障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筹措、拨付、监管和“一卡通”支付粮款情况督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农发行赫山区支行)。
(五)摸底排查组。由孙艳芳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稻谷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商品粮数量精准摸底,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六)舆论引导组。由夏正华同志任组长。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
(七)作风建设组。由王瑜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效能事务中心)。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稻谷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重处快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干部违规出具虚假稻谷溯源表、将区外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粮食牟利等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及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加大对我区粮食产业发展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影响。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和出入库报备;监测 (略) 场价格,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审核承储企业资格,合理布局收储库点;制定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依法查处粮食收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临时储备粮收购利费补贴等资金。会同区发改局对临时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并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成果信息共享。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超标稻谷输入;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区市场监管局:对粮食经营活 (略) 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超标稻谷输入。
赫山交警大队:配合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粮食企业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农发行赫山区支行: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临时储备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央储备 (略) :负责最低价粮食和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发挥主渠道作用,配合地方 (略) 场进行宏观调控。
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村组摸清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组织村(相关社区 )对本辖区农民交售的稻谷出具溯源表,并对农民售卖的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引 (略) 场化收购,切实做好大户、散户思想工作,切实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确保粮食收储有序推进。严防区域外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
区效能事务中心: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加强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 (略) 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本年度生产的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以下统称“超标稻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先检后收、定点收购、分仓储存、定向销售、限期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进行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溯源和收割前镉含量检测目标任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负责超标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利费和处置费用的保障工作;赫山公安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超标稻谷管理工作纳 (略) 长责任考核内容。
二、粮权归属和储存期限
定点收购的超标稻谷粮权属区人民政府,粮权属性为地方临时储备粮。超标稻谷收购在国家当年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间内执行,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粮情,适时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收购, (略) 发改委备案。在收购结束后6个月内销售处置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三、超标稻谷收购标准和方法
粮食收购全面实行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在粮食收购时,超标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外,还需对食品安全指标镉含量进行检测。收购超标稻谷根据检测结果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在超标稻谷收购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各定点粮食收储企业应严格分仓储存,其中镉含量在0.2-1.0mg/kg(含1.0mg/kg)、1.0mg/kg以上的实行分仓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
四、超标稻谷收购定点
根据本地粮食必检食品安全指标状况和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临时储备粮收储库点。在辖区内原则上指定1-2家信誉好、有收储仓容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承担临时储备粮收储任务。确因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收储仓容有困难时,可申报1-2家符合仓储设施条件且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定点的企业和收储库点根据有利于监管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 (略)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 (略) 分行备案。指定收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信用等级良好;具备与储存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技术处理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与区域内超标稻谷预计收购量相适应的有效仓容;具有与收购储存业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和检测人员;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监管,并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方面的有关规定;符合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溯源管理
各收储企业应将稻谷镉含量指标作为出入库必检项目,检验项目随货同行。收购超标稻谷必须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全区统一印制《赫山区稻谷收购溯源凭证》《粮食质量溯源台账》,收购定点企业必须凭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村(社区)、组签字盖章认定的赫山区稻谷溯源凭证收购,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台账,并加强质量溯源档案管理。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对种粮农户在区外异地种植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
六、超标稻谷收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全区早稻种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去年镉含量占比,科学合理将超标稻谷收购计划下达到定点收储企业。收购计划根据实际收购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超标稻谷收购价格充分考虑优粮优价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参照当年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分、杂质按国家稻谷质量标准执行。
七、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超标稻谷贷款供应与管理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启动超标稻谷收购贷款, (略) 分行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储备调控贷款管理办法》,对承担地方超标稻谷临时收储的定点企业,采取一次授信、据实发放的原则提供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粮食销售处置货款及财政补贴资金要全额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不得挤占挪用和拖欠。
八、超标稻谷的验收
收购入库超标稻谷的数量和质量由区发改、区财政和农发行赫山区支行组织验收。超标稻谷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超标稻谷检测数据。
九、超标稻谷处置
超标稻谷销售处置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参照相关文件做好处置工作。对镉含量在0.2mg/㎏以上的超标稻谷原则上通 (略) 场进行定向竞价或邀标 (略) 内销售处置,按规定的作为饲料、非食品、非饲料或工业用粮,严禁转让及改变用途,严禁超标粮 (略) 场和食品生产者。本着用途合规、有利监管原则确定参与定向竞价或邀标竞价销售的企业,原 (略) 确认的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处置的企业。本区域内定向销售处置企业不足的,由区 (略) 规定的相关要求,另行明确指定,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定点收购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监管方案,细化措施,安排专人驻厂驻库监管,实行出库、运输、加工转化等情况全过程监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出库现场巡查监管,同时将销售出库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加工转化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合格粮食 (略) 场。
十、超标稻谷的补贴标准和拨付
(一)补贴标准。超标稻谷收储过程中发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定额损耗按县级储备粮费用标准执行。
(二)处置价差亏损。超标稻谷经湖南粮食批发中心竞价处置,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初审,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价差亏损金额,在区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资金和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资金拨付。利费补贴、超标稻谷处置的价差亏损由区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到定收储企业。
十一、监管及责任追究
超标稻谷收储、保管及处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按 (略) 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超标稻谷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严厉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和相关收储企业要建立超标稻谷收购、检验、储存和处置等档案管理资料,相关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