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所有投标人:
首先感谢各投标人参与X地铁3号线一期两边段人防门的招投标,下面就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需要进一步说略澄清: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15页3.5资格审查资料中第5条“其他要求应附X略备案手续复印件”。
答:经咨询对投标单位取消本项要求;略家需在略门备案。
疑问二:《招标文件》第略分评分表中对于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提出“产品与本市既有轨道交通线路采用的产品相同……,分值为15-30分;产品与本市既有轨道交通线路采用的产品不相同或在本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首次采用……,分值为0-15分”。
答: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m) | 得分 |
1 |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30 | 产品经过国略门鉴定,国内应用广泛,通用化好,技术成熟,维护保养方便。 | 15<m≤30 | |
产品经过国略门鉴定,国内有应用,技术较成熟。 | 0<m≤15 | ||||
产品未经过国略门鉴定 | 0 |
疑问三:《招标文件》第略分评分表中对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提出“具有防护工程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答: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 20 | (1)项目经理(负责人) 具有防护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防护工程师资格;具有担任过1略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含设计或施工类),得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具有防护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防护工程师资格;具有担任过1略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含设计或施工类),得5分; (3)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防护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防护工程师资格;得5分; (4)项目施工负责人 具有防护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 0<m≤20 |
疑问四:招标文件中对于设计单位业绩的描述方式前后不一致,出现过“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城市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总承包业绩”“轨道交通业绩”等几种说法。
答:对投标人的业略市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总承包业绩。
疑问五:招标文件P21, 2.1.1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许可证、资格认定证书一致。
答:投标人(总包单位)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认定证书是指针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认定证书。
特别澄清:本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改为:2017 年 12 月27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止;开标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中铁建略二楼会议室,X省X市X区槐北路27号(建设大街与槐略100米X)。
中铁建略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