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2024 (略)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增加建设管理代理单位的函》(津经信委函〔2024〕8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3〕37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因项目属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行项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 (略) 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 (略) (略) (略) ;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37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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