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机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项目名称: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机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略) 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供应商(全称) :亚洲 (略)
签约日期: 2023.5.10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FS*
采购人(全称) : (略) 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方)
供应商(全称) : 亚洲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机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采购项目
(2) 政府采购编号: 山财采计【2023】A00006
(3) 项目内容: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机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承包范围: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经理:李少宇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万*仟元整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包号 | 梯型 | 层 / 站 /门 | 载重量(KG) | 速度 (m/s) | 设备价(元) | 安装费(元) | 单台合计(元) | 数量 (台) | 总价(元) |
01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6/6/6 | 1000 | 1.0 | * | 65900 | * | 1 | * |
有机房汽车电梯 | 5/5/6 | 5000 | 0.5 | * | * | * | 1 | * | |
合计 | ¥*.00元(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 | ||||||||
备注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月日,完成日期:2023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略) 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方式:*方负责安装、调试和验收及维修服务
4.付款:
1、支付进度:合同签订后7 日内付款 30% (总价含安装)即金额为¥*.00(大写:***万零*佰元整),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67%即金额为¥*.00(大写:***万*仟*佰**元整)预留3%的质保金即金额为¥23040.00(大写:*万*仟零**元整),质保合格后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如果有)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如果有)
(8) 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 (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要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0739-*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邵阳分行东城支行
账号:*71
技术规格配置表
一、技术规格、参数与配置要求
设备编号 | DT1 | DT2 | ||||
楼号 | 1# | 1# | ||||
类型: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有机房汽车电梯 | ||||
数量: | 1 台 | 1 台 | ||||
载重(公斤) : | ≥1000kg | ≥5000kg | ||||
速度(米/秒): | ≥1.0 m/s | ≥0.5 m/s | ||||
楼层数(层): | -1F-5F | 1F-5F | ||||
停站数(站): | 6/6/6 | 5/5/6 | ||||
驱动方式 | 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 | 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 | ||||
井道总高(m): | 28.62m | 23.62m | ||||
井道宽*深(毫米): | 宽2560mm*深 2200mm | 宽4200mm*深 7500mm | ||||
楼层高度(毫米): | -1F 5000mm,1F 5300,2F 4500,3F 3900, 4F 3900,5F 4320 | 1F5300,2F4500,3F3900, 4F3900,5F4320 | ||||
井道顶层高(毫米): | 4320mm | 4320mm | ||||
底坑深(毫米): | 1700mm | 1700mm | ||||
轿厢宽(毫米): | ≥1600mm | ≥2300mm | ||||
轿厢深(毫米) : | ≥1500mm | ≥6400mm | ||||
顶层高度(毫米) : | ≥4400mm | ≥4320mm | ||||
轿厢高度(毫米) : | ≥2600mm | ≥2200mm | ||||
门宽(毫米) : | ≥1100mm | ≥2600mm | ||||
门高(毫米) : | ≥2100mm | ≥2100mm | ||||
轿门数量(套) : | 1 | 2 | ||||
厅门数量: | 6 | 6 | ||||
轿厢内装饰 | 轿 门 | 前轿门:304 不锈钢 | 前轿门:304 不锈钢 | |||
前壁板/门楣装饰 | 304 不锈钢 | 304 不锈钢 | ||||
侧壁板装饰 | 发纹不锈钢 | 发纹不锈钢 | ||||
后壁板装饰 | 发纹不锈钢+中间镜面 | 无 | ||||
轿内操作盘 | 其面为发纹不锈钢,液晶显 示,标准操作盘 | 其面为发纹不锈钢,液晶显示, 标准操作盘 | ||||
吊 顶 | 镜面发纹不锈钢+装饰顶 | 发纹不锈钢+筒灯+风扇 | ||||
按 钮 | 标配 | 标配 | ||||
地 板 | PVC 防滑地板 | 防滑不绣钢 | ||||
厅门装饰: | 全层发纹不绣钢 | 全层发纹不绣钢 | ||||
外 呼 | 无底盒外呼 | 无底盒外呼 | ||||
外呼显示类型: | LED 或液晶显示器 | LED 或液晶显示器 | ||||
操纵盘 | 发纹不锈钢+残疾人操纵盘 | 发纹不锈钢 | ||||
外呼布局: | 紧凑单梯 | 紧凑单梯 | ||||
扶 手 | 三面单排扶手 | 无 | ||||
外呼面板材料: | 所有层发纹不锈钢面板_黑白液晶数显 | 所有层发纹不锈钢面板_黑白液晶数显 | ||||
群控方式 | 无 | 无 | ||||
制造规范标准 |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含 1 号修改单) | |||||
厅门踏板 | 硬质铝合金 | 铸铁地坎 | ||||
其他配置 | ||||||
电源要求 | 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 | |||||
标准功能 | ||||||
序号 | 功能简称 | 序号 | 功能简称 | |||
1 | 自动再平层 | 40 | 独立运行 | |||
2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41 | 检修操作 | |||
3 | 直达运行 | 42 | 多方通话装置 | |||
4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43 | 称重启动 | |||
5 | 轿厢微机异常处理 | 44 | / | |||
6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45 | 电梯不启动报警 | |||
7 | 轿内通风装置手动 关闭 (按 钮型) | 46 | 次层停靠 | |||
8 | 轿内照明手动关闭 (按钮型) | 47 | 过电流保护 | |||
9 | 关门保护 | 48 | 分散待机 | |||
10 | 连续服务 | 49 | 超载报警 | |||
11 | 轿厢溜车安全保护 | 50 | 超速保护 | |||
12 |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 51 | 电机过热保护 | |||
13 |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 52 | 过电压保护 | |||
14 | 门锁旁路运行 | 53 | 电源故障保护 | |||
15 |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 54 | 上电再平层 | |||
16 | 换向重开门 | 55 | 重复关门 | |||
17 | 开门延长按钮 | 56 | 本层再开门 | |||
18 | 开门延长按钮响应 指示 | 57 | 逆行保护 | |||
19 | 门负载检测 | 58 | 选层器修正 | |||
20 |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59 | 安全停靠 | |||
21 | 开门受阻控制 | 60 | 停层开门 | |||
22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 调整 | 61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
23 | 门锁短接保护 | 62 | 终端强制减速 | |||
24 | 关门力矩控制 | 63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 |||
25 | 轿厢应急照明 | 64 | 过低速保护 | |||
26 | 运行次数与时间统 计 | 65 | 满员自动通过 | |||
27 | 即时关门 | 66 | 司机服务 | |||
28 | 紧急电动运行 | 67 | 司机服务指示 | |||
29 | 故障自诊断 | 68 | 层站直达运行指示 | |||
30 | 轿内报警 | 69 | 轿内通风装置自动关闭 | |||
31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70 | 轿内照明自动关闭 | |||
32 | 专用服务指示 | 71 | 停电应急停靠、平层 | |||
33 | 消防运行到位 | 72 | 轿内误指令自动消除 | |||
34 | 层站按钮灯闪烁指 示 | 73 | 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轿 内按钮型) | |||
35 | 层高自测定 | 74 | 消防专用 | |||
36 |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 75 | 轿内FE 运行指示 | |||
37 |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 76 | 响铃强制关门 | |||
38 | 运行(按钮型) | 77 | 开门时间调整 | |||
39 |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 |||||
备注:具体所有井道及轿厢尺寸以实际勘测为准 |
二、产品包装
1、在*方支付了包装费的产品前提下,为保证发出产品的规范、清点,在距离超过150公里及以上的路途运输需要进行合理包装,*方将以合理的包装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及必要的防淋、防潮措施。
2、*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三、产品质量保证
1、*方保证发出的货物是全新的并按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制造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供货产品执行标准:依照国家电梯标准GB7588-2003的(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及GB/T16058-1997的(电梯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制造。
3、本产品质量的保修期为自质监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不超过发货之日起15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保修期内由*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零部件免费保修服务。
4、在质量保证期内,*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方所有,由*方统一回收;因*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5、产品投入使用之前,*方应仔细阅读*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四、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 一至附件)。
2、除*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以交付电梯整梯使用为准)。
3、*方责任
4、*方责任
安装要求
一、土建要求
*方的建筑土建符合《电梯设备销售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方及*方双方确认的制造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方应出具详细的项目勘测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项目,如不能完成则安装日期顺延。
二、安装资格保证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方实施安装,或者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并持有*方开具的项目授权书的单位实施安装。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进场及安装日期:
1、*方提供合格井道/机房,经*、*双方签证《合格井道/机房移交表》且*方提交电梯报装所需资料(如*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后,*方进场;提供电梯井道/机房经查不符合安装条件或提交报装资料不及时或不准确的,进场、完工期限顺延。
2、安装工期:*方提供合格井道/机房及货到安装地点*方提供吊装和搭脚手架的便利条件后,自进场之日起 30天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发证时间)
3、如遇停电或土建配合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4、*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则完工期限顺延。
五、安装验收
1.*方负责在安装完毕前提供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操作员证书>>,交*方办理当地技术监督局申报使用许可验收工作。
2.安装完毕,*方协助*方申请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负责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申报使用许可验收。
3. 如因*方原因造成不能验收的所有责任由*方负责,*方原因造成验收不能通过责任由*方负责和承担。
4.安装完毕的电梯设备未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通过且未经*方办理书面竣工移交手续之前,*方不能自行接管及擅自启用、使用、动用该产品。为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5.*方负责代缴当地技术监督局申请使用许可验收的相关费用。
六、质量保证
1.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2.产品使用之前,*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 (略) 《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号令),并遵照执行。
七、安装保修期的服务质量保证
1.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质监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不超过发货之日起15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保修期内由*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零部件免费保修服务。
2.质监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方承担该产品每月两次的例行维保服务,并承诺365天24小时响应服务。
3.*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电梯,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使用不当、人为原因损坏、进水、高电压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造成的设备故障、元件损坏的,不属于保修范围,*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如需维修的,由*方自行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4. (略) 《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号令)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方与使用单位须就竣工移交后的产品签订《产品保养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30%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不能按时完工或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工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方。*方收到*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完工时间。
3.*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已收取安装费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
4. *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电梯设备销售合同》约定款项,*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
九、其它
1.*方应根据土建设计要求和**双方确认的《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按期按要求完成土建工作,并负责清理井道、机房、底坑的积水、杂物;如因道路不畅通,运输车无法到达现场10米以内范围,而产生的搬运费由*方承担。
2.*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到*方。
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可签署“另行约定”,经双方合同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合同单位盖章后生效。
6.“产品安装方式”、“另行约定事项”、“安装联系单”和 “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
附件一:产品安装方式
一、*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1、施工前
1.1 送货车辆进入现场的通道畅通,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机房门窗齐全并可以上锁,现场提供防雨、防尘、防盗等安全的区域放置货物(60平方米/台)。
1.2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接至机房电源箱;动力电源要求电压380V±7%,相数三相五线制,零线和地线始终分开,频率50HZ;照明电源要求电压220V,相数平相,频率50HZ)进入机房电源箱,配置两个消防器材。
1.2 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2、施工中
2.1 免费提供施工期间安全护栏装置、消防器材、施工期间的用水、电。
2.2 设备安装完工后的二次修补及填充土建工程(门洞、缓冲器座、机房承重梁的灌注及修补等)。
2.2 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3 负责免费提供施工人员现场或就近住宿并提供饮食及生活方便。
3、施工后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二、*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1、施工前
1.1 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1.2 会同*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方主管部门反馈,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1.3 电梯井道施工图纸由*方提供并按要求指导及监督。
2、 施工中
2.1 负责产品安装至验收合格前的看管工作。
2.2 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3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2.4 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
2.5 按照*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2.6 按照*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2.7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所引起的事故责任。
2.8 根据*方的要求,出席*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3、 施工后
3.1 负责提供向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验收手续的相关电梯资料。
3.2 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3.3 配合*方,做好政府部门验收的配合工作。
3.4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
附件二:电梯安装*方配合工作内容
尊敬的用户,为了更顺利地完成电梯的安装及交政府监察部门验收通过,因此贵方有如下工作需配合完成。
另外:
② 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与钢丝绳的间隙为20-40mm。
以上如有未尽述之处,待电梯安装至收尾阶段再另函告之,多谢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