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 (略) 2017年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庆安县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庆安县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庆安县殡仪馆东侧
建设单位:庆安县民政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0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为验收报告庆安县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