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 (略) 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 (略) PVC 家具及塑胶地板生产加工项目 |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 3 路12-101 室 | 西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 3 路12-101 室,建筑面积 3480平方米,主要建设 PVC 家具及塑胶地板生产线各1条,购 (略) 理机 2 台、粉碎机4台、链条输送机4台等生产设备,配 (略) 理设施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生产家具塑料制品#平方米,PVC 同质透心塑胶地板#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 (略) 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挤出、挤压成型、 (略) 理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 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 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工业涂装行业B级企业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 (略) (略) 理 (略) (略) 排至蓝田县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 (略) 理;餐厨垃圾由专用密闭式垃圾收集箱(桶)收集后定期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清运;废油脂交有资 (略) 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灯管、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有资 (略) 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