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略) 清宁河排水防涝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比选,组织 (略) 清宁河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略) 清宁河排水防涝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比选。
2、比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清宁河排水防涝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
2.2、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工作任务完成
2.3、建设地点:利通区。
2.4、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审查参选文件是否响应比选文件,根据参选单位的报价、企业信用、业绩、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评委综合评议,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3、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选单位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比选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单位,将被取消资格(提供信用查询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08时00分至2024年1月17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 水务局301室进行报名,领取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 (略) 水务局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项目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项目组织单位: (略) 清宁河管理所
地 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510号
联 系 人:锁超
电 话: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