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3〕129号
(略) 农场中心小学:
你单位报来《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农场中心小学〔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中元评初字〔2023〕94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晟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00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教学楼1 栋,建筑面积为 3439.85 平方米,购置计算机 45 台,课桌椅 300 套,实验设备 1 台,智慧黑板 6 台,公共设备 10 台,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暖、消防等附属设施工程。
三、建设地点
(略) 双山镇大理石社区, (略) 农场中心小学内。
四、建设期限
33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1010.9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690.45 万元,设备购置费 59.69 万元,安装工程费 149.6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63.01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48.14 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及配套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农场中心小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农场中心小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农场中心小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农场中心小学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教育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3〕129号
(略) 农场中心小学:
你单位报来《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农场中心小学〔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中元评初字〔2023〕94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晟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00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农场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教学楼1 栋,建筑面积为 3439.85 平方米,购置计算机 45 台,课桌椅 300 套,实验设备 1 台,智慧黑板 6 台,公共设备 10 台,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暖、消防等附属设施工程。
三、建设地点
(略) 双山镇大理石社区, (略) 农场中心小学内。
四、建设期限
33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1010.9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690.45 万元,设备购置费 59.69 万元,安装工程费 149.6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63.01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48.14 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及配套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农场中心小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农场中心小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农场中心小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农场中心小学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教育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