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义升里十八号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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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义升里十八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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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大理道义升里十八号 | ||
面积 | 208.06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4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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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略) 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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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黑牛城道40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5F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91.*万元 | 租赁期限 | 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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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9.*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期5年,首年包含4个月免租期,实际计算租金租期为56个月。租金底价19.*元/年,合计租金底价91.*万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做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看房时需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相应证明资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资格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5、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一个月月租金(如涉及竞价以最终竞价结果确定的月平均租金为准)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6、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本次出租房产所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人向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供应商缴纳。 7、天津 (略) 在确定本项目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已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 8、本项目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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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本项目租赁业态应为经营律师事务所,意向承租方需具备相应资质,并曾获得行业内相关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现场踏勘时需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证明资料)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本项目公示面积即出租面积,出租面积为208.06平方米。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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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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