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实物资产(数量、材质、型号)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受让方受让后应进行报 (略) 理,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及相关手续。 2、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参考明细表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挂牌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吴女士(略) 4、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7、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8、在通过 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略) 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 (略) ,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