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AMA5B8A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身份证号码:**********33
住址: (略) 三*乡谢家村黄金组
电话号码:*
我局于2024 (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益文酒店式公寓住宅综合楼项目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6月至今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月塘 (略) 交叉口东南 (略) 益文酒店式公寓住宅综合楼项目。该项目建设房屋1栋,占地面积630.54㎡,层数5层,建筑面积3152.70㎡。具体违法情况如下: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违法建设,栋数1栋,占地面积630.54㎡,层数5层,建筑面积3152.70㎡。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土地合法使用权面积为647.16㎡。
2、《询问笔录》,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你公 (略) 益文酒店式公寓住宅商住楼项目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3、《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 (略) 益文酒店式公寓住宅商住楼项目的现状、外观。
我局已于2024年1 (略) 送达了《 (略) 自然资 (略) (略) 罚告知书》(娄资规罚告〔2024〕 010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略) 承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2024年度第七 (略) 罚案件审查会纪要精神, (略) 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 (略) 罚: (略) (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益文酒店式公寓住宅综合楼项目的行为因已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设计方案评审也已经通过且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属于程序违法,视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略)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5号)(以下简称《规程》)第四部分(二)“违法行为 (略) 罚基准:不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经改正或变更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建设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经相关部门核实,该项目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略) (略) 与 (略) 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内容,工程造价为808元/㎡。 (略) 罚:按照工程造价5%,即*/㎡的标准,处罚人民币:3152.70㎡×*/㎡=*.08元(***万*仟*佰***元零*分)。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 (略) 兴城支行(账号:1913 0101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 (略) 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收到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 (略) 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自然资 (略) ???
?????????????????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