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扶通〔2018〕26号)、《关于印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立项批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5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854-*
附件: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中镇果水村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瓮发改〔2022〕416号)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中镇果水村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pdf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