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阿克 (略) 改(扩)建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280.5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年产*m3商品混凝土。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站,全封闭彩钢结构搅拌楼;储运工程包括1座半封闭的原料堆场、2个半封闭式原料仓、水泥、粉煤灰、外加剂6个筒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13%。
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阿克 (略) 改(扩)建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克陶县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2〕18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取适时洒水降尘、定时清洁场地等有效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及夜间不施工、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防治措施项目。6个立式筒仓(3个水泥仓、1个粉煤灰仓、2个外加剂仓)的仓顶呼吸孔均设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共配备6台袋式除尘器,筒仓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高23m排气筒(筒仓高20m,排气筒高3m)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物料输送储存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搅拌楼采用密闭形式,袋式除尘器紧密安装在搅拌楼顶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水泥、粉煤灰等粉料以封闭式螺旋输送机输送,项目堆场设置顶棚、围挡、 (略) 、喷淋洒水,卸料、上料工序采取喷淋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主机清洗,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渗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及暂存。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渣回收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站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