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杜家客栈整套出租项目 |
标的名称 | 阆中杜家客栈整套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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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1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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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标的物简介 杜家客栈是一家典型的唐宋格局、明清风貌建筑,也是一所集餐饮、住宿、娱乐、会务、民俗演艺、旅游景点于一体的综合型饭店。198 (略) 政府确定为一级重点保护古民居,2007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被评为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2010年被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为四川省服务标准化单位。2012年5月被评为“南充十 (略) 落”, (略) “十佳游客满意单位”“游客满意单位”等殊荣。目前是西南地区乃至国内首家集古建筑与现代管理相结合的国标三星级民俗文化主题饭店,是阆中唯一一家在涉旅行业中拥有专业民俗文化表演队*的饭店,是阆中著名旅游景点之一,2020年疫情期间,客栈更新了所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了房间, (略) 落。 杜家客栈占地3000多平方米,是典 (略) 落,街门呈八字形,门中置照壁。 (略) (略) ,天井 (略) 中院、门中门,曲径相通,高低错落有致,大小房屋百余间,有10 (略) 落。 (略) 系穿逗式和抬梁式木结构建筑,前庭屋宇高大,气势雄伟,梁柱粗直,庭院曲径幽深,古院的街门、吊檐、瓦当、桐橙、牙子、握挑、门窗等占缀精致图案,千姿百态,栩栩如生,其表现手法生生动多样,刀工泼辣精细,明代神鑫供桌至今保留。满院红灯笼高悬,有神秘大气之感,给人以古朴之美,客栈拥有标间、单间、套房等45 间,共计床位 80 多个,客房设施齐备,包括独立干湿分离卫生间、24 小时热水、暖气、空调、液晶电视、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客校配置有 WIFI方 (略) 。客栈的杜家食府及见山酒馆可容纳100多人同时用餐,品茗,喝咖啡,饮酒。院中戏台可观赏民俗堂会表演,开展团建活动等。 具有千年历史的杜家客栈,历来是过往客商首选下榻之处。明未清初,杜氏家族后人保宁府商会主席杜宝山曾长期在这里居住和经商,其三子杜立生为青帮头目,常将此处作为青帮活动场所。至今传承和延 (略) 落文化演艺--“民俗堂会”,聚集了本地非遗传承人及优秀的民间艺人,杜家客栈结合现代人的审美情趣及现代元素,挖掘了川东北的民族民间文化特产,剧目达三十余个,其中北川灯戏,川北道琴,川北清音,船工号子等己纳入国家非物质遗产保护目录“民俗堂会” (略) (略) 又一张名片。目前成为来阆观光游客观赏夜间文化演出的选节目。历代著名诗人杜甫、*游、李商隐、黄庭坚、司马光、苏东坡等文人墨客曾浪迹于此,留下了许多墨迹华章。其中《闾山歌》《闻水歌》《竭少陵祠堂》《藤王亭子》等己成为世人皆知的千古名句。原四川省省委书记张学忠,省长 (略) 领导及著名导演谢晋演员王志文、何政军,巴蜀怪才魏明伦、刘德一,许晴、方中信都曾先后到杜家客栈下榻参观并观看民俗堂会表演,是阆中文化和旅游的重要名片。 二、标的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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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按照《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承租方)支付服务费。 二、本次出租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付租金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扣除双方应交的服务费,办理租金划转手续。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金不含电费、气费等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2.承租方应负责在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本出租标的没有物业费。 4.承租方不得违规修、搭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规修、搭建的由承租人无条件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 5.承租期间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承租人负责。 6.本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拆除任何主体部分。 7.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现状和转租他人。 9.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5%递增。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3-22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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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署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任浩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1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