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 (略) 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略) 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项目
项目实行单位: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
项目简介: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2021年—2023年供热成本专项审核报告》(华信会审字[2024]93号)进行了成本监审,出具了《 (略) 区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牙发改成监字〔2024〕3号),监审结论为: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三个年度平均供热完全单位成本为*/平方米/月,牙克石热电厂现行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热价为*/平方米/月,非居民热价为*/平方米/月。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 (略) 关于供热价格调整要坚持“稳妥、适度、可行”精神,充分考虑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长期亏损运行和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调整方案:居民热价不做调整,非居民热价自2024年起上调*/平方米(月),达到*/平方米/月。
调价理由:
1、供热价格偏低,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
2、环保压力大,污染治理支出逐渐增加。
项目效益:
1、该事项实行后,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所辖非居民热价上调后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供热企业亏损,使企业良性运转,保障安全生产,符合逐年提高的环保标准,保民生压力得到缓解。
2、可增强全社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促进形成良性供热价格机制,保证供能企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和供热安全,推进区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3、企业良性发展有利于保障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收入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供热价格调整,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及生活水平有何影响;
3、供热价格调整对您本人的生活、工作等有何影响;
4、您对供热价格调整不满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5、您对供热价格调整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您对供热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次价格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项目价格调整实行单位
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
单位地址: (略) 工业大街6号
联系人:吕博军
联系方式
电话:*
项目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凯峰
电话:0470-*
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单位地址: (略) 海拉尔区北国经典芳园12-7号
联系人:汤继红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q.com
传真:0470-*
四、公示说明1、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7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联系电话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评估单位联系。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 (略) 牙克石热电厂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