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厅委托, (略) 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照《 (略) 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略) 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3〕23号)要求,于2023年3月13日至17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实操及询问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一、“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抽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5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略) 人民政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
2.《202 (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3.《 (略) 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略) 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3〕2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
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1181-2018)。
9.有关试验检测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10.国家公开发布的其他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文件和制度。
(二)抽查对象
(略) 共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20家(含综合*级2家)。抽取检 (略) 管辖权限内的12家公路工程综合*级、5家公路工程综合*级检测机构(青海拓翔公路 (略) 正在进行场所搬迁,向我中心提交了因迁址而暂停经营的报告,此次未纳入检查范围,待其完成迁址后将另行开展迁址核查)。
本年度双随机专项抽查在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3家*级检测机构、2家*级检测机构。其中*级检测机构抽查频率为25%,*级检测机构抽查频率为40%,抽取检查对象数量占监管对象总数百分比为28%。
被抽查机构信息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 资质认定情况 | 抽查日期 | 确定抽查 对象方式 |
青海 (略) | 公路工程综合*级青GJC综*2019-011 | 通过资质认定 | 2023.3.13 | 随机抽取 |
(略) 湟源 (略) 中心试验室 | 公路工程综合*级 青GJC综*2019-004 | 未通过资质认定 | 2023.3.14 | 随机抽取 |
中国水利水 (略) 试验中心 | 公路工程综合*级 青GJC综*2019-002 | 通过资质认定 | 2023.3.15 | 随机抽取 |
(略) 海东 (略) 中心试验室 | 公路工程综合*级 青GJC综*2019-001 | 未通过资质认定 | 2023.3.16 | 随机抽取 |
青海 (略) 中心试验室 | 公路工程综合*级 青GJC综*2019-002 | 未通过资质认定 | 2023.3.17 | 随机抽取 |
(三)检查人员
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的试验检测专家库及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了3名持有执法证书的监督检查人员和4名试验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所有成员均与被抽查对象无直接利益关联。
(四)抽查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要就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三个层面,对被抽查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评分,总分100分。其中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20分、技术能力38分、管理能力42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抽查: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
2.使用《等级证书》、检测人员证书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证书的行为。
3.实际能力与评定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4.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8.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性及其信用情况。
9.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10.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抽查程序
专项抽查开展的基本程序如下:
1.检查前,召开检查专家预备会议,确定检查专家分工,明确检查内容、严明检查纪律。
2.召开首次会议,向被检查机构介绍抽查目的和依据、抽查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及廉政承诺等要求。
3.检测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专家在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总体综合性考察。
5.专家按照各自分工范围内从基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四方面分别开展抽查工作。
6.抽查组召开内部沟通会议,评议形成意见。
7.召开末次会议,向检测机构反馈抽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8.现场抽查结束后,根据检测机构的抽查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整改意见应经抽查组长确认。
(六)检查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1.2023年3月8日确定被检查机构,随后下发《 (略) 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略) 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3〕23号)文件。
2.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进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
3.2023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进行资料验证及材料收集。
4.2023年3月23日至3月28日形成各机构检查工作报告及通报。
5. (略) 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开。
二、“双随机”专项抽查评价
(一)抽查总体评价
通过抽查结果总体来看,各试验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并贯彻落实,总体运行顺畅,管理规范、体系运行有效,检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不同程度存在设备管理、样品管理不规范、试验人员操作不熟练、不规范、对授权参数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等情况。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青海 (略)
青海 (略) 质量体系运行还需做深做细,全员参与程度还需深入,人员操作能力还有待提升,学安放未采取减震措施、高温炉未采取隔热措施;设备管理标识存在多重状态标识;立柱埋深测量仪、激光路面断面测试仪及万能材料试验机用夹具等设备未标识;外检设备使用前未开展性能检查;仪器设备相关计划制定信息不全,内容不完整。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技术负责人对《程序文件》中相关程序不熟悉,如“偏离控制程序”等。
②检测人员对相关参数试验操作欠熟练(如水泥安定性(雷氏夹法)”参数试验、“掺合料吸铵值”参数试验)。
2. (略) 湟源 (略) 中心试验室
(略) 湟源 (略) 中心试验室管理体系宣贯和执行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人员操作能力还有待提升,学,加强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原始性、信息完整性、可追溯性,重视标准使用和检测结论的正确性,提高检测报告质量及检测工作质量,提高试验检测公信力。
(四)针对抽查机构普遍存在批准参数未全面开展的情况,要求各机构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持续做好资质能力运行顺畅,强化试验检测参数的持续保持,在资质有效周期内应覆盖批准的各参数。确实不能覆盖的,也应该通过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或内部比对等手段保持其技术能力,确保机构始终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略) 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9日